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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税费怎么交

外出经营许可证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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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许可证是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纳税人申报: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同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受理: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纳税人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3.查验: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验登记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税费怎么交?

1.在项目地按规定预缴税费,例如简易征收的增值税按3%预缴,一般计税的增值税按2%预缴。

2.回到注册所在地后,进行申报,并将在项目地预缴的增值税填写到申报表的预缴栏。

3.根据具体的经营业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税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税的3%缴纳。

6.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税的2%缴纳。

7.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

此外,异地施工单位的账务处理如下:在施工地缴税后,取得发票的记账联记账;施工地上交税款,凭税票记账;回到注册地后不再缴税,但如果施工地没有缴足税款,应在注册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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